灌南县检察院“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层层落实

18.09.2015  13:02

    为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层层监督的内部督察机制,三季度以来,灌南县检察院尝试建立“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下放和落实监督责任,保障各项检察工作有序进行。

  该院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是指在除纪检监察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选任合适干警兼职担任纪检监察员,在特定时间内履行纪检监察责任的制度。各部门兼职纪检监察员名额按照部门人员比例确定,经自主报名或部门推荐,由纪检部门审核后报党组讨论决定,最终选任该院12名干警担任为期两年的兼职纪检监察员,任期期间若岗位变动或到期未续期则认定为自动解聘。 

  该院每周进行一次以上例行督察,当月担任“值班督察长”的值班领导带领其分管部门的兼职纪检监察员组成督查小组,不特定时间对全院在职人员是否按时到岗、有无迟到早退、是否无故擅自离岗、工作时间有无从事与检察工作无关的事等情况进行督察,遇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集中学习等集体活动,对关闭手机、保持安静、着装要求等会场纪律及人员到场情况现场督查。 

  此外,兼职纪检监察员对本部门日常纪律作风建设负有直接监督责任,对本部门干警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和违反八项禁令等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日常监督,每周上报该院纪检组,各部门监察员也可相互监督。兼职纪检监察员的督察周报及院督察组的督查情况由纪检组统一汇总整理后,按时在该院内网党风廉政建设专栏通报。 

  该院兼职纪检监察员制度设立以来,12名监察员均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院内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