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为“养老钱”增值立法 建社保基金信息平台

14.01.2016  10:39

        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老保命钱”,但这笔钱长期处于贬值状态。昨天召开的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相比于初稿,修改稿增加了一条,要求财政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收益率,实现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应当投资运营  实现保值增值

        此前有媒体报道,人社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从2000年开始有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平均年化收益率仅为2.32%,不仅低于1年期存款利息收益,而且远低于14年来的通胀水平,实际上处于贬值状态。根据专家测算,基本养老保险在过去20年来,贬值将近1000亿元。

        “在我们第一次审议这部法规时,大家就非常关注如何保证社保基金增值,让它跑赢CPI。”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王洪祥说,省人大财经委、有的委员提出,草案初稿虽然对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作了规定,但内容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需要加以细化。

        为此,修改稿增加了一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机制,落实基金安全风险防控和监督措施,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支付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投资运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收益率,实现保值增值。财政部门应当向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定期通报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情况。

        王洪祥表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还在探索阶段,地方的权限有限,因此只能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更深入一点。

        建立社保基金信息共享平台  定期“”账单

        社保基金规模巨大,如何严格监管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草案修改稿对这方面也进行强化。有的地方、有的部门提出,原有的传统监管方式已经跟不上时代,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十分必要。

        省人大财经委、有的委员和部门提出,草案初稿虽然对社保基金监督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使用作了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信息壁垒,使得相关的信息数据归集困难,大数据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因此,修改稿增加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和有关单位管理或者产生的社保基金相关信息数据,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接入社保基金监督信息共享平台。

        此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等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本单位网站、服务窗口、公开专栏等媒体,依法主动公开和定期披露与社会保险基金相关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定期披露的信息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情况等。(黄昆)

来源:  金陵晚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