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试行养老服务评估实施办法 由专业机构独立运行

16.12.2015  17:37

      为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宿迁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意见》,市民政局、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宿迁市养老服务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办法》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由专业机构独立运行。通过建立科学化的评估标准和规范化的操作程序,对提出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进行身体、心理、疾病、生活等方面的评估,以便确定服务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等;对养老机构设立条件、建设水平、服务能力以及入住老年人满意程度等进行调查评估,为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提供依据。

      《办法》对评估机构作了明确要求:“养老服务评估组织应当是依法在本市区内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有相当评估力量的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当评估力量”是指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养老护理员资质人员,专兼职人数不少于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不少于1人,社会工作者不少于1人,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保证评估质量。

      《办法》中规定的评估项目和范围包括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情况评估、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评估、养老机构申请一次性床位补贴和运营补贴的评估、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发放评估等。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