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南京民生实事盘点——养老
1.养老服务房
2016年11月16日,南京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正式出炉。《规划》明确提出,社区应无偿提供养老服务用房,同时社区办公用房40%要用于养老。预计到2020年,全市将新增50个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552个社区老年人助餐点,争取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50张。
2.医养结合
2016年10月21日,江苏省民政厅宣布,《江苏省2015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展状况报告》正式发布。
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末,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648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1.36%。老年人口基数大,居全国第三位;其中,南京的人口老龄化比重位于全省第九。江苏省老龄化比例比全国(16.1%)高5.26个百分点,居各省、区(不含直辖市)之首。而且,高龄化趋势明显。2015年末,全省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54.97万,占老年人口的15.47%,其中,寿龄达百岁的老人有5304人。与高龄化相伴而生的是“两代老年人家庭”和“纯老家庭”的增多。
10月29日,江苏省医养协作联合体在南京成立。由江苏省老年医院(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联合江苏老年医疗、养老相关机构成立的联合体,在全国尚属首家。
此模式有效促进医养资源整合,让更多老年人实现“养中有医”。成立的江苏省医养协作联合体首批成员单位有80家,其中1/3是医疗机构,其余为养老机构,涵盖了13个地级市。
3.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2016年12月5日,南京市政府公布《南京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规定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为了鼓励更多社会组织进入养老服务行业,将实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零门槛”登记。
根据此规划,到2020年,南京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制定的目标,届时南京将实现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50张,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用于养老服务的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
对于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该规划给出硬性规定: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资源整合和改造,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规划中明确,把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作为重点,实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零门槛”登记,广泛引入专业养老组织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机构。在税收减免和资金扶持方面,规划明确,经民政部门许可的非营利性组织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水、电、气费用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