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养老产业发展意见 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

27.03.2015  10:24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将养老服务产业列入省现代服务业重点支持方向。计划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的床位数占比要达到7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

  《意见》提出,在医药、医疗器械、绿色食品等产业基础较好地区,培育壮大适宜老年人需求的健康产品专业化生产研发基地,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品牌影响力和较长产业链的养老产业制造业集群;注重服务功能整合,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网络化水平,加快发展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同时,江苏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进一步探索尝试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和风险补偿等多种办法,让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产业。

  记者了解到,今后被评为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的,将获得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的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标准化计划的项目,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江苏将对全省农村敬老院增挂本地养老服务中心牌子,在满足当地供养对象的基础上,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高龄和空巢老人提供养老服务,逐步将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功能拓展,为当地所有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突出市场作用也成为《意见》中的一大亮点,其中提出要引导各类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行业,鼓励国外、境外企业和个人在江苏省设立外资养老机构,与内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信贷、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公办和其他所有制性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补助标准。

  《意见》明确,对自建用房和租期5年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和5000元的建设和改造补助;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加大优惠力度。

  养老护理员缺口大成为江苏养老服务业面临的一大难题,此次《意见》中也就人才保障提出了新举措。如鼓励引导高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和社会工作等涉老专业,培养适应当前养老服务业发展趋势的专业性人才。同时,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到2020年底前,全省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突破80万人。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水平,力争使本地区养老护理员工资不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