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警方整治不文明养犬:未系绳犬只视为流浪犬收容
21.08.2020 17:31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江苏扬州警方整治不文明养犬:未系绳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收容
中新网扬州8月20日电 (记者 崔佳明)20日,扬州警方出台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新规:遛狗不牵绳,犬绳超过2米,最高罚款200元;未系绳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收容。
最近有人遛狗没牵绳,导致一名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此事引发热议。“对于遛狗不牵绳,全国多地也出台了惩罚措施。”扬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宣传处处长王旭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扬州的实际,发布《关于加强文明养犬的警方提示》,其中第一条就规定:携犬出户必须牵绳,且犬绳不得超过2米,注意避让行人和车辆。违者,依法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文明养犬是养犬人的责任。”警方提示规定:未系绳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收容。禁止在主城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汽车。违者,依法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系犬绳出户造成犬只伤人,驱使或放任犬只伤人,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违者,依法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携犬人应当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
警方在提示中特别提醒,养犬人应当配合、服从小区物业人员的劝告和管理。应当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的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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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202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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