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养母是否该被逮捕 南京浦口检方举行听证会

17.04.2015  14:50

  新华报业网讯 养母将孩子打成轻伤一级,是否该予以批准逮捕?昨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和民政、教育、妇联、团委、学校、社区相关人员以及辩护律师等共18人应邀参加此次听证会。

  据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受害儿童的生母是表姐妹关系。2013年6月,李某某在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受害儿童带至南京的家中进行抚养。去年6月以来,李某某因为教育问题对受害儿童有过打骂行为。今年3月31日晚,李某某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辩护律师宣读了李某某的致歉信,她在信中表示,“因孩子犯了一些小错,自己情绪一时失控,而将孩子打伤,事后我非常悔恨,并感到深深的自责,我对不起孩子,也对不起孩子亲生父母的托付……我向孩子道歉,向孩子的亲生父母道歉,向孩子的养父道歉,向所有关心孩子的公众道歉,今后,我将用加倍的关爱来弥补我的过失,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大多数与会人员认为,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均不适宜适用采取逮捕措施。南大法学院教授狄小华认为,逮捕是保障刑事诉讼过程顺利进行的手段,适用逮捕措施应该从是否有妨碍诉讼的行为角度考虑,“不逮捕并不意味着无罪”,但整个案件的处理一定要从对小孩最有利的角度来考虑。

  浦口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综合此次听证会各方意见,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顾敏)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