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纪委通报6起 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06.05.2016  10:19

  5月5日,南京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公款吃喝、违规发放节日福利、违规使用公车、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购物卡、接受业务单位安排旅游活动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此外,南京市纪委还专门下发了五一、端午期间开展作风建设重点检查的通知。

  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仙林大学城管委会市政管理处原副处长徐岩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购物卡问题。

  2009年初至2015年1月期间,徐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银行、规划设计院、建设公司等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和购物卡合计6.8万元。徐岩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所得。

  2、鼓楼区模范马路科技创新园区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武斌收受业务单位贿赂问题。

  2012年至2015年期间,武斌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某施工单位给予的好处费,合计23.7万元。武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会违规发放节日福利问题。

  2014年端午节前夕,经东山街道工会集体研究决定,向街道下属工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委员每人发放1000元超市购物卡作为节日福利。陈秀萍作为东山街道工会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浦口医院副院长赵应群、浦口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李恩涛接受业务单位安排旅游活动问题。

  2014年3月,赵应群、李恩涛在云南省昆明市进行公务考察结束后,接受业务单位安排,前往云南省西双版纳游玩,旅游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业务单位承担。赵应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李恩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5、南京龙潭集装箱公司副总经理张松祥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期间,张松祥多次使用单位公车顺道送家人上班。张松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用车费用。

  6、溧水区晶桥镇邰村两委班子成员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1月25日,工作日中午,溧水区晶桥镇邰村总支书记李贵宝带领村主任邰和平、治保主任司徒公平、会计章骏等人在某饭店接待晶桥镇经管站会计邰秀敏,接待过程中参与人员均饮用白酒,合计花费400元。李贵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邰和平、司徒公平、章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邰秀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追缴宴请费用。通讯员翁宏业记者黄欢

编辑: 项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