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陈评案件情况
一、主要案情
2007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陈评以投资建厂生产蓄电池、硅晶体、硅导体需要大量资金为由,通过虚构专利产品“聚合物胶体蓄电池”、夸大相关产品的生产规模、生产效益和科技含量、谎称其拥有巨额外汇和军方背景、伪造银行存单等手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支付20%-36%不等的高额年息为诱饵,在南京市、徐州市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10.22亿余元,集资所得除用于返本付息外,仅有部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至案发尚有7.06亿余元未能归还。
一、2007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陈评招募王文、贺克营、王均美(均另案处理)等多名业务员,在南京市新世纪广场、东方名苑大厦等处设立公开集资点,通过张贴宣传版、印制宣传手册、组织投资人赴工厂参观等方式向公众进行虚假宣传,以“江苏乾宇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统博华泰电源有限公司”、“江苏乾统硅导体有限公司”为担保方,以陈评个人名义向郭某、祁某等六百余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共计3.77亿余元,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3.16亿余元无法偿还。
二、2010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陈评在徐州市利用邵磊、赵南娣、张桂娟(均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印制宣传手册、组织投资人赴工厂参观等方式,对陈评名下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效益和科技含量进行虚假宣传,先后以“徐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紫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权斌抵押贷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数千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共计6.46亿余元,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3.9亿余元无法偿还。
二、裁判情况
2014年6月23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陈评提起公诉。2015年1月1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网络同步直播。同年3月17日,南京市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陈评上诉,二审期间因《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取消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因此,2015年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陈评无期徒刑。
三、本案特点
(一)本案涉案金额高达十亿元,被害人有三千余人,陈评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业务员多达十几人,是近年来我省涉案数额巨大、社会影响重大的一起集资诈骗案件。
(二)陈评犯罪手段隐蔽,欺骗性强。
(三)南京、徐州两次联合办案、相互配合。该案非法集资的地点主要在南京、徐州,在证据的收集、事实调查等方面,需要两地公安、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在省检察院的统筹指导下,本案陈评涉及徐州部分的犯罪事实与南京并案指控,在徐州的集资人在徐州处理,办案模式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取证难度大。陈评拒不交出账簿,使得公司的经营销售情况难以查清。陈评以自己及其亲友名义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仅陈评一人在农业银行的账户就有160多个,使得资金去向难以查清。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多次和人民银行、金融办等机构联系,取得了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的配合支持。
(五)涉案土地、款物的处理难度较大。
四、本案的警示意义
(一)天上不会掉馅饼,面临高息要抵制诱惑。在本案中,陈评允诺了20%-36%不等的高额月息、年息,通过互联网、报纸或者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宣传,不少集资参与人都是对高额利息动了心,最后血本无归。按照陈评给投资人允诺的36%的年利息计算,陈评给业务员18%的提成,给集资点负责人1%的奖励,加上集资场地租赁、人员工资等成本,意味着他至少要达到55%以上的年利润率才能运转起来。而中国蓄电池行业的净利润约为10%,陈评的蓄电池工厂对外承诺如此高额的利息,资金链断裂是早晚的事。所以,在高额的利息诱惑面前,每一个人都应当学会抵制诱惑,保持理性,主动远离高风险产品。
(二)生财有道,选择正规的投资机构、投资方式。陈评在句容购买土地、修建了厂房,再组织投资人参观,不少投资人据此相信陈评的工厂实力雄厚,坚信投资一定会获得丰厚回报。但是,我国法律禁止企业或公司以任何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募集资金。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手中的闲散资金越来越多,我们应当选择正规的、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对工厂、企业等单位变相吸收社会资金的行为应保持警惕,谨慎选择,做到生财有道。
(三)擦亮眼睛,学会识别层出不穷的骗术。在集资诈骗类案件中,犯罪分子一般会选择老百姓不了解的新兴产业作为载体进行虚假宣传,老百姓被勾勒的虚假蓝图骗得团团转。在陈评案中,陈评称自己拥有若干蓄电池技术的国际专利,其掌握的多晶硅冶炼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乾宇集团正在和美国、阿联酋的外商洽谈数亿美金的投资……这些虚假的宣传,使得老百姓对乾宇集团的盈利前景深信不疑。案发后,很多投资人还认为“陈评是一个有能力、有良心的企业家,他不会骗我们的。”其实,犯罪分子总会费尽全力去编织谎言,我们需要树立健康的投资观念和正确的风险意识,“不投资自己不熟悉的领域”,随时向专业人士请教,向权威部门咨询,调查集资者的底细,不能被高科技、新产业的外衣蒙蔽了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