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检察密植三大“防护林”确保规范司法
互查互评案件1166件,形成案件质量问题清单74项,召开案件质量评析会6场,制定问题排查清单21份,案管部门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9份,提出案管建议3份,促使业务部门制定出台规范性管理制度5项,这是兴化市检察院自去年以来开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一组数据。
“案件质量保障要做到预防在前。”兴化市检察院检察长钱飞对记者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要做到预防和整改两促进。”
新型检律关系建成外部监督防护林
“我们一直视律师等辩护人为刑事诉讼的正能量,并不断为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在探索和实践。事实说明,平等诉辩机制在运行中极具活力,效果明显,顺应了检务公开的大势。”该院副检察长曹军介绍说。
以《控辩双方庭前证据展示规则》、《审查起诉阶段保障律师“三权”的若干规定》、《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制度》等三项制度为主体的新型检律关系开辟了公诉机关接受律师专业化监督的新路径。
2015年5月29日,该院主动邀请兴化六大知名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开展“律师评检察”座谈,由各主要业务部门提供案件卷宗请他们进行“一案一评议”,认真查摆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6位知名律师经过认真阅卷,就各部门所办案件从实体、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填写了评查意见。
今年上半年,该院已举行新闻发布会2次,30余次在审查批捕中主动听取律师意见。与此同时,建立引入第三方参与涉检信访工作的制度,邀请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等作为第三方参与并监督涉检信访工作。
自我排查整改建成内部监督防护林
“在王某抢劫案提讯文书中,嫌疑人的审查逮捕期限填写错误,应从受案的次日起计算。”
在案件质量互查互评会议上,侦查监督科小王拿着一份法律文书,指出审查逮捕起算日期填写错误。通过此次同事互查互评,该院干警对近期办理的12起提请逮捕案件进行了检查,共排查出问题5条,及时进行了更正。
“按下葫芦浮起瓢”,问题反复出现是困扰案件质量的难题,为此2014年3月,该院开展案件质量“啄木鸟行动”通过自己查、同事评、案管督的方式,对案件质量评查三步把关。
案管部门对自查互评活动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并不定期组织跨部门的案件质量互评活动,通过“大家来找茬”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最后,案管部门对各部门的自查互评表进行收集梳理,督促自查互评活动取得实效,并根据自查互评情况,每月选取23%至36%不等的案件进行检查。
案管部门还专门制作了“啄木鸟医生手册”,梳理每季度对各部门案件质量互查互评中发现的案件实体、程序或文书制作方面的问题,帮助防错纠错。
同时,“啄木鸟行动”也给互查互评活动上了一道“紧箍咒”,对经过互查互评后仍被案管部门评查发现问题的,将在内网办案质效栏目进行通报,并记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作为考核奖惩依据。
制度保障建立四季常青防护林
“把办案质量责任划分到每一名办案主体中去,真正让办案人员始终绷紧案件质量这根弦。”在检察委员会会议上,副检察长周明深有感触地说。
年初,由该院起草的《执法办案质量责任分解制度》,对不同办案主体的案件质量问题责任进行分解,经过三个月的试运行磨合和完善,4月16日,经该院检察委员会讨论,该项制度正式施行。
《执法办案质量责任分解制度》针对办案主体和职责权限的不同,涵盖了不同诉讼环节各办案部门在执法办案中可能存在的质量情形,形成问题清单280项,并设定相应分值。将每一项案件质量责任按照主任检察官、承办检察官及书记员职责权限不同,分别确定各自的责任大小,案件质量管理员每季度将本部门互查互评案件形成的案件质量责任分解情况,以台账形式报政治处和案管部门备案。在此基础上,案件管理部门定期通过案件质量督查、重点案件检查等方式,对承办人员所办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并将评查情况对照该项制度落实责任分解。
“责任明确,分值具体,不仅让我们对自己身负的责任了然于心,也少了不必要的顾忌,干起工作来,更加敢于作为,敢于担当。”该院公诉局副局长朱木之坦言。
□本报通讯员程 婷任 海本报记者郎建强
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