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首个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林落成
3月10日,第45个全民义务植树节到来前,江苏省兴化市第一个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林”正式落户新垛镇。同时,该院组织5名非法狩猎案不起诉人开展以劳代偿植树活动。
2021年,70多岁的汪某在兴化市大营镇等乡镇农田中使用捕兽夹,猎捕“三有”动物黄鼬(俗名黄鼠狼)、刺猬。黄鼬与刺猬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三有”动物,汪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到案后,汪某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还违法所得。2022年5月27日,案件被移送至兴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兴化市检察院的建议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汪某家庭经济状况、野生动物资源破坏情况进行调查,经磋商,与其确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定通过以劳代偿的方式弥补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后果。汪某需要在协议划定的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日常巡查工作,并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综合案情,结合磋商情况,兴化市检察院决定对汪某相对不起诉。
为了提升警示教育效果,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新垛镇设立“生态修复基地”,作为以劳代偿种植点,推动以更直接的方式去修复生态,绿化环境。这是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对于“刑检不起诉+公益诉讼”模式的初次尝试,也是探寻损害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多元替代化修复新路径的首次尝试。
3月10日,植树节前夕,汪某与其他4名非法狩猎案被不起诉人一起来到“生态修复基地”,与检察干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新垛镇相关工作人员等共同栽下一棵棵杉树,细心浇灌,用实际行动弥补过错。
“我再也不捕小动物了,还要告诉身边人也不要捕小动物。”参加完植树活动后,汪某表示会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生态修复林的建立,不仅起到植树造绿的目的,更让受损的自然及时获得补偿。同时组织被不起诉人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日常巡查,让狩猎者变成‘野生动物守护者’,充分起到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兴化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成广进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