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财政局规范基建财务管理
近日,兴化市财政局针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制度不统一、不衔接、不协调的问题,以及责任不清、要求不清、程序不顺等突出问题,以规范基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和提高基建投资效益为目标,对我市政府基建管理的操作规程进行顶层谋划和完善,经多方征求意见,制定了《兴化市基本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操作规程》。新的操作规程做到“五个明确”和“六个统一”。
在基建项目管理机制上,做到“五个明确”。明确基建项目监管范围,明确基建项目管理原则要求,明确基建项目管理程序,明确基建项目管理权责,明确建成资产移交要求。
在基建管理操作业务上,实行“六个统一”。一是统一业务清单,按启动申报、申请拨款、决算审核三个阶段,分别列示三个申报材料清单和一个支出负面清单,做到一表列示,一目了然;二是统一发包方式,所有基建支出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暗箱操作;三是统一文本要求。对项目管理的相关表式实行统一规范,对工程合同强制性条款要求进行统一明确;四是统一支出口径,对工程支出确认、工程变更、工程管理费列支进行了统一规定;五是统一工程付款要求。基本建设资金支付实行按年度投资计划、按工程实施进度、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原则,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基建工程支出的五种违规情形进行了明确;六是统一验收决算要求,项目完工后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竣工验收和决算。
新的操作规程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增强了制度的规范性。所有规定都有上位法规制度做依据,符合相关规定精神,文字表述规范。二是增强了制度的衔接性。《规程》强化了与《兴化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兴化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基建项目管理、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衔接,尽量不交叉、不脱节、不重复。三是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规范》涵盖了基建从立项到完工交接的全过程,部门职责明确,程序环节顺序明晰,各阶段工作要求清楚,须报资料一单列示,一目了然,更加透明,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