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检察院被兴化市委 兴化市人民政府授予2013—201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05.11.2015  01:06
    近日,兴化市检察院被中共兴化市委员会、兴化市人民政府授予2013—201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被泰州文明委评为“文明单位”后获得的又一殊荣。      两年来,兴化市检察院以“立足检察品牌特色,创建优质服务渠道,拓宽双向联动路径”的总体要求,以争创省、市文明单位为目标,始终坚持狠抓文明创建不放松,把文明创建融入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用文明创建的成果推动检察工作,实现了文明创建和检察工作的双向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