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刘玉根连环交通事故案件

16.09.2015  11:47

 

    2015年9月11日,兴化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前介入一起城区连环交通事故案件。    2015年9月10日20点30分,犯罪嫌疑人刘玉根(男,52岁,江苏兴化人,兴化市交通局驻长途汽车站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宴请结束后,驾驶车牌号为苏MET922的汽车,从森南国际大酒店出发由南向北行驶,途径英武大桥时,与在机动车道同向行驶的电瓶车发生碰撞,导致电瓶车上一家三口不同程度的受伤。

    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刘玉根驾车逃逸,行驶至昭阳路与长安大桥北首交叉处,直行至王家塘闸口桥时,汽车撞至桥面人行道路牙致轮胎被撞飞,随后撞向前方正常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导致三轮车上母子二人受伤。后交警赶赴现场,将肇事者和肇事车辆控制,目前犯罪嫌疑人刘玉根已被刑事拘留,5名被害人伤情正在进一步鉴定。经检测,犯罪嫌疑人刘玉根酒精含量为247.89mg/100ml,远远超出醉酒驾驶标准。
案发第二天上午,该院曹军副检察长即带领侦监科业务骨干主动提前介入该案,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侦查积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