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提高法律援助个案补贴标准

07.05.2015  19:03

根据2015年政协法治组提案要求,兴化市财政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列入年度预算,实行专项管理。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实行动态增长。日前,该市制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和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将经济困难审查标准调整为低保标准的两倍,大幅度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办法》规定,在兴化市内办理的民事、行政案件,每件补助800元;在兴化市以外办理的民事、行政案件,每件补助人民币1200—2200元;办理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每件补助600—800元,审判阶段每件补助800元;群体性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由基本费用和工作量费用二部分组成,根据案件标的参照律师代理收费的下限计算基本费用,根据涉案人数按10-30元每人计算工作量费用,最高一般不超过10000元;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长时间在异地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经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在补贴标准二倍内支付。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参加“12348”热线值班或上级部门接访以及其他公益活动的,每一个工作日补助100-200元。特别困难的受援人诉讼费,少数民族、盲聋哑人翻译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办法》同时规定了减半或不予支付办案补贴的情形:一是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未开庭审理的;二是未开庭审理即行撤诉的;三是未进行主要证据的调查取证致使受援人权益受损的;四是收取受援人钱物的;五是被投诉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定,经查证属实的。

来源:兴化市司法局

编校:邵建新


编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