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安全检查工作
26.01.2016 13:03
本文来源: 林业局
为防止全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疫源疫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全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秩序,促进野生动物养殖健康、持续、稳定发展,规范野生动物养殖企业依法经营。近日,兴化市林牧业局由局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有关人员对全市范围内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中,检查人员要求各养殖户要切实做到凭证养殖,对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要进行标记,并建立健全驯养繁殖技术档案及经营利用管理档案;台账要齐全,动物来源及去向必须清楚;防疫防病管理要规范,出现动物非正常死亡时,要立即报告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并配合相关部门查明死因,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的,需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得自行处理或隐瞒不报;养殖场所和相关设施要符合要求,真正做到依法经营、合法谋利。
检查的同时,局分管领导要求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企业(个人)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科学管理和生态养殖水平,合理统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工作,把企业做大做强;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动物、饲养管理人员安全保障工作;完善应急事件处理措施预案,建立健全日常驯养安全管护制度,加强驯养人员安全生产日常教育,确保驯养人员安全。局分管领导同时要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一切必要的服务。
兴化市目前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中华梅花鹿、鳄鱼,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豪猪、骨顶鸡,江苏省重点保护动物蓝孔雀。
本文来源: 林业局
26.01.2016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