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修订《兴化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01.09.2017  14:20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参照修订后的《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兴化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社局联合研究制定了《兴化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兴化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计划管理、开支范围与标准、培训组织、报销结算、监督检查、附则等七章,共二十六条。与修订前的培训费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提高了住宿费、伙食费标准,讲课费从原来的按天计算改为按学时计算,增加了30天以上培训的定额标准,规范了培训报到和撤离时间。新《办法》的修订出台进一步加强规范了市级机关培训费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了培训效率和质量,保障了培训工作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