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分配坚持“总量控制,适度倾斜”原则

12.11.2014  16:48

  近日,兴化市财政统筹省级补助下达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233万元。至此,该市财政全年共计下达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6531万元。 

  2014年,兴化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定额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700元、初中1000元。适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在测算分配公用经费时体现“总量控制,适度倾斜”的原则,在核定的公用经费总量内,重点向规模较小、学生人数较少及有寄宿生的公办学校倾斜。对于按定额标准测算年度公用经费拨付总额低于25万元的独立小学补足25万元,总额低于30万元的独立初中补足30万元,要求法人学校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保证规模较小、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正常运转。另外,对有寄宿生的学校按每生每年小学120元、初中160元标准补助水、电费开支及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