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温津贴,这些问题你应知道

22.07.2016  12:18

 

图为劳动者在烈日下修建道路。 拍客王剑锋摄

 

炎炎夏日,劳动者面临高温“烤验”。近日,不少市民向本报“小红帮忙”栏目咨询: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拿到高温津贴?今年我市具体的发放标准是多少?没有拿到高温津贴该如何维权?昨天,记者采访相关职能部门,对高温津贴有关规定予以解答。

 

高温津贴给谁发、怎么发?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卢枫峰介绍,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如按实际高温天气计算,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卢枫峰介绍,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

 

此外,为保护高温期间职工工作安全,法规还要求用人单位在高温季节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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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问高温津贴

 

每年夏季,高温劳动权益保障都是热门话题,高温津贴的发放更会牵动众多职工的心。围绕市民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记者请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问: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有什么区别?

 

答:高温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针对特殊工种和特殊人群而言的,有一定的人员范围和条件的限制。而防暑降温费则属于福利性质,是对高温期内的所有员工而言的,只要企业愿意提供这项福利,就可以人人有份。

 

问:高温津贴可以用饮料或水果代替吗?

 

答:不能代替。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防暑降温饮料不可以冲抵高温津贴。

 

问:高温环境下工作中暑属于工伤吗?

 

答: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见,高温环境下工作中暑被认定为工伤,需要先行进行职业病鉴定,鉴定以后属于职业病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问:为何高温津贴标准数年未变?

 

答:《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高温津贴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目前进入经济新常态,许多企业在生产经营上面临困难,在企业自身发展方面有许多不确定性,高温津贴过高也不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问:企业不发放高温津贴会承担什么后果?

 

答: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能索要经济补偿金。职工与用人单位就高温津贴发生争议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时效为1年。

 

问:职工应怎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答:高温津贴的主要监管部门是人社部门。如果职工碰到企业没有发放高温津贴的,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维权,一是向人社部门反映,拨打12333;二是拨打职工维权热线1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