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粮油质量安全监管的思考
苏州市粮食局
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提出,要“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要“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要想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的安心、过得开心,就必须从生产、流通、监管各个环节实行全面管控,把不健康、不安全的食品拒之口外。
多年来,我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国家粮油收购政策和质量、卫生标准,建立了粮食应急保供体系和粮食监管体系,确保全市粮食质量安全、卫生情况总体良好。但是,我市粮油质量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研究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粮食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原粮污染不容忽视 。在粮食作物种植期间,农民为了提高粮食产量,抵御病虫害的侵袭,过分依赖、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致使农药残留、水土污染时有发生。 (二)粮油经营企业、个体经销户营销环节监管亟需强化 。目前,我市共有粮油经营企业250余家,个体粮油经销户2000多家,但规模经营的企业仅20几家。一些企业及个体粮油经销户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并受经营规模、能力、资金、储藏条件、进货渠道等条件所限,所经销的粮食质量存在良莠不齐、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的现象,粮油质量得不到保证。 (三)粮油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有待加大 。尽管近年来我市粮油质量监测机构不断建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但在日常监管中,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食药、质监、工商、粮食等部门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形成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的局面。表面看,多部门管理合力大,但一把筷子夹不住一粒粮。这种监管体制,容易造成粮食流通监管环节的脱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也给查处管理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针对存在的以上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我们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一)加强原粮质量卫生监管 。通过政策支持和必要的资金投入,生产环节要结合土地流转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强化肥、农药的使用监督,并向广大农民宣传国家粮食标准,提高农民对粮食质量安全的意识。定期测报粮油的品质情况,确保粮油质量安全、卫生达标。完善粮油质量追溯机制,建立粮油质量档案,实行库存粮食识别码制度,将农药残留、溶剂残留、熏蒸杀虫剂残留、食品添加剂及有害重金属等检测项目纳入日常检测范围。 (二)健全粮油质量安全体系 。继续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点。加强对成品粮油交易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粮情监测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定期公布粮油质量检测情况,提高监测统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等超标粮油的监管,严防发生粮油质量安全事故。 (三)落实粮食质量监管责任 。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强粮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粮食技术监管、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三合一的监管体系,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强化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护种粮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 (四)不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探索建立粮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机制,将粮食生产、流通的质量安全、数量安全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严格执行粮食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力、执法不严、相互推诿等问题,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市、县两级粮食监管体系建设,细化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确保粮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