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林木良种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林种〔2014〕20号
各市林业局:
2009年、2012年,我局先后批建了两批共20个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这些基地在林木良种生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科技成果推广示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增强我省林木良种生产供应能力,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推进我省林木良种化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提升我省林木良种生产能力,强化动态管理,根据《江苏省省级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苏林规〔2012〕5号),决定开展第三批省级林木良种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树种:主要用材林树种、主要经济林树种、主要防护林树种以及珍稀名贵乡土树种。
2. 技术规范:基地严格按照良种基地的技术规范和程序建设,具备较强的科技实力,长期从事选育、子代测定、遗传改良等方面的工作,与科研机构建立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
3. 工作基础:基地收集保存了比较丰富的育种资源,积累了一批很好的材料(优树收集、试验林、示范林等),材料档案保存完整,基地人员配备合理,具备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4. 基地布局与发展潜力:地理位置和树种布局合理,市场对基地生产的种子有长期的或潜在的需求。
5. 基地规模:基地已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要求300亩以上,土地性质为国有或长期租赁,基地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并在将来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二、工作步骤
1. 申报:每个市限报1-2个符合条件的候选基地,每个候选基地报送三份详细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基地基本情况(树种、规模、建设时间、地理位置、人员情况、投资情况、生产情况、收入支出、成果与获奖情况等)、建设技术路线与开展科研情况、工作基础、基地布局与发展潜力以及与科技支撑单位合作情况等,提交基地照片(包括林相、结果母树、优良单株等,照片规格6吋)及照片说明,填写候选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基本情况表(附件)并附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 评审:省林业局组织专家对候选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
3. 命名公布:对通过评审的基地,由省林业局统一命名并公布。
三、工作要求
1. 选择确定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持续性的基地,直接关系到我省林木良种化进程的推进。各市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及时准确报送候选基地材料。
2. 本批省级林木良种基地优先从国有林业场圃及其他国有林业单位中评选产生。
3. 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0日,请各市按候选基地优先顺序认真如实填报,并将文字材料和照片以文本、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同时报送省林木种苗管理站。
联系人:朱学雷,电话:025-862754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候选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基本情况表 苏林种[2014]20号附件
江苏省林业局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