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检查的通知
苏林办发〔2016〕15号
各省辖市林业局,省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为强化对全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管理、考核督查,及时掌握全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有效加强基层林业部门监管,督促项目单位科学有序实施项目。根据科技项目管理要求和省农业三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近三年立项下达的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开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时间:2016年6月13日~24日。
范围:2013~2015年省林业局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的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组织及形式
各省辖市林业局、省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本单位的项目开展自查,及时整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省林业局将组织检查组,分组对各省辖市、省有关单位承担的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抽查项目另行通知)。
三、检查依据
项目检查主要依据《江苏省农业三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2〕19号)、《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林发〔2014〕17号)及项目单位与市县林业部门、财政部门和省林业局、省财政厅联合签订的项目合同书。
四、检查方法及步骤
检查组将听取各省辖市、省有关单位自查工作情况及林业三新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汇报,查看被抽查项目实施现场,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会计资料,核实有关情况,检查项目组织管理、实施进度、资金管理、财务收支、项目执行进度及质量等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客观评价项目执行情况,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指出项目实施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整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林业部门及省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管理和实施好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和督促项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整改,按要求做好各项迎接检查准备(检查准备材料见附件2)。
(二)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省级检查。对省级检查中发现的林业部门、项目单位和执行专家履职、履行合同不认真、落实不及时、措施不得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推卸责任等行为,检查组将要求其及时纠正、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全省通报,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对实施和管理良好的项目单位,将在今后各类林业科技项目上予以倾斜支持。
(三)请各省辖市林业部门、省各有关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项目自查工作情况及近年来林业三新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务必于6月24日前报送省林业局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管 鑫 ,电话:025-86275507;
王进杰,电话:025-86275520。
附件:1.2013~2015年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统计表
2.项目检查准备材料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