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证员”活动的通知
为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树立公证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形象,提高公证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决定在全省公证行业组织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公证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公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职能作用,推动全省公证行业进一步树立服务理念,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加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打造江苏公证法律服务品牌形象,切实提高公证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
二、具体任务
(一)强化服务意识。教育引导全体公证员进一步认识公证预防性法律证明制度的属性作用,自觉把提供优质高效专业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消除“轻服务、重绩效”、“怕担责、不作为”等不良倾向,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将服务精神贯穿到办证各个环节。
(二)满足服务需求。及时掌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下,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将群众需求作为工作方向,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改进服务方法措施、扩大服务产品供给,着力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
(三)提升服务质效。规范并改善公证服务行为,促使服务窗口更加优化,服务态度更加端正,服务方式更加丰富,服务手段更加便民;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促进业务水平普遍提高;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业务办理更加规范,有效减少办证差错,进一步降低服务投诉。
(四)展现服务形象。帮助群众进一步了解公证知识、认识公证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幸福、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功能作用,让公证更加贴近群众,提高公证知晓率;打造优质服务典型,丰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将群众评价意见作为改进服务的依据,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参加对象
全体执业公证员。
四、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为7月中旬至12月下旬,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7月中旬)。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并动员全体公证员积极参与创建活动,杜绝图形式、走过场,确保创建活动“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二)专题学习(7月下旬至8月)。重点组织开展三项专题学习。一是职业道德专题。组织学习《公证法》、《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规定,司法部、省厅、中国公证协会、省公证协会发布的关于公证机构性质、公证诚信服务的要求,近年来行业内以及司法行政系统涌现的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引导全体公证员进一步提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化公证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价值定位,明确执业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应该遵守的执业纪律、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落实执业纪律,坚决杜绝人情证、关系证,防止执业侵权行为,自觉维护行业公信形象。二是服务规范专题。组织学习《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管理的系列规定,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及服务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三是办证业务专题。组织学习重要公证事项的业务指引和办证规定,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程序意识;认真对照近两年部、省公证质量检查通报及要求,纠正顽固性、习惯性办证模式,切实消除质量隐患,提高质量水平。
(三)交流实施(9月)。组织全体公证员对照要求、结合岗位实况分析撰写学习心得及个人争创工作计划,围绕“面对行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满足服务需求”、“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研究解决行业重难点和瓶颈问题,进一步提升事业发展水平和为民服务能力”等主题开展讨论交流,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创建计划,防止虚化空转,切实触动思想、激发干劲、推动工作。
(四)查纠整改(8月至11月)。结合学习教育、创建实施的情况,对照规范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同时采取问卷调查,即时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监督,以及征集当事人评价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评估检查。重点抓好“四查四看”。一查服务态度,看是否接待热情,进行一次性告知,有无敷衍塞责等问题。二查服务承诺,看是否自觉执行省厅服务社会“八项承诺”等服务措施,有无推诿扯皮等问题。三查服务方式,看是否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有无无谓增加当事人办证负担等问题。四查服务质量,看是否办证规范,有无重大质量问题和风险隐患,重点查看对省厅、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公证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执行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等情况。要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对存在问题拉条列项,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五)总结提高(12月)。要对创建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切实纠正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巩固活动成果,防止问题复发;要积极将活动中好的做法进行固化,探索建立为民服务长效机制;要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服务明星、办证能手及时进行表彰宣传,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人民满意公证员”评选(评选工作另行安排),切实将忠于职守、勤勉敬业、热心服务、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公证员选树为先进典型,在行业内形成良好的价值导向。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争创“人民满意公证员”活动既是全省公证行业贯彻省厅工作部署、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举措,又是推动建立完备的公证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公证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的重要契机,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入发动,周密部署,确保全员参与,取得实效。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抓落实,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目的。要将争创活动与省司法厅“法润江苏 ”系列活动、省公协“公证暖心五项行动”,以及中公协即将开展的“优秀公证处”、“优秀公证员”、“人民满意公证员”创建评选活动相结合,探索建立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公证服务质效。
(三)加强工作宣传。各地要抓住创建活动有力契机,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在行业内营造“学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树立为民服务的价值导向;大力宣传公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职能作用、服务为民的典型案例,努力塑造公证行业服务为民新形象,切实提高公证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