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溧阳市档案局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25.03.2016  19:51

  3月24日,溧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溧委办〔2016〕18号)。《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中办发〔2014〕15号、苏办发〔2014〕35号、常办发〔2015〕70号文件精神,结合溧阳实际,对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推动全市档案事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十三五”时期乃至今后溧阳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

      《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加强档案工作现代化、加强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新标准,并从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加大档案事业经费投入、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营造社会氛围等四方面提出了保障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