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

10.03.2015  13:23

  (一)个体工商户报送的年度报告如何进行公示?

  答: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内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其中生产经营信息由于可能涉及商业秘密,由个体工商户报送时决定是否公示。

  个体工商户纸质报送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内容不予公示。工商部门在收到纸质报告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二)个体工商户报送的年度报告是否需要通过工商部门的审核?

  答:无论是通过网上报送还是纸质报送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商部门都不予以审核、不加盖印戳,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由个体工商户负责。个体工商户通过纸质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收到年度报告后发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收讫通知书》。

  (三)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有什么后果?

  答: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每年于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个体工商户发现其报送的年报信息不准确怎么办?

  答: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的,发现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可以在当年6月30日之前通过网上进行更正。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纸质方式报送的年度报告,不能更正。 (区市场监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