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22.11.2016 21:07
本文来源: 财政厅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省财政厅创新实践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被中宣部、司法部命名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六五”期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周密计划,认真组织,充分利用“财政宣传月”平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树立了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财政干部职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明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明显提升。
“六五”期间,在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省财政厅决定,对镇江市财政局等39个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苏州市财政局黄济美等31名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干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六中全会精神,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扎扎实实做好“七五”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 全国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全省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8日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2.11.2016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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