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车改革:取消公车3万余辆 年节支9亿多
2015年12月31日,我省市县党政机关公车改革拟取消车辆全部停驶封存。此前,省级机关已于10月31日先行停驶封存拟取消公车。至此,全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主要任务已基本落实,下一步即进入公开处置取消公车和规范保留用车使用管理等工作阶段。
据统计,全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涉及公务人员40.3万人,取消公车3.37万辆,每年可节约交通支出9亿多元,节支率和取消公车均达到预定要求。
应改尽改 不折不扣
对此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将公车改革工作列为2015年度全省重点改革任务。省公车改革办在开展广泛深入调研和组织全面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起草了江苏省公车改革总体方案和5个配套性文件。经多轮征求意见、讨论修改,并经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上报审批。
这次公车改革,我省坚持应改尽改,落实政策要求不折不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列入改革范围。车辆范围包括所有参改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我省明确六个“不得”: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我省公车改革方案中特别增加了一项办法,重点就省级机关公车改革后的公务出行如何保障,以及车改后的保留车辆管理作出明确规范,确保公务出行在公车改革后得到有效保障。对保留车辆,我省详细规定了保留车辆配备标准,机要通信、一般执法执勤用车配置标准为排气量1.6升,价格12万元以内;应急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为排气量1.8升,价格18万元以内。保留车辆号牌须固定号段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注重政策导向 注重向基层倾斜
江苏此次公车改革目标明确: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和管理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围绕这一目标,我省公车改革总体方案核心内容有六:一是确定参改范围;二是确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和标准;三是合理确定并使用定向保障公车编制;四是稳妥推进执法执勤用车改革;五是公开规范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六是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确定,中央公车改革政策明确: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省域内地区间补贴差距不得超过20%。我省在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130%的政策的同时,明确各市之间相同职级补贴标准差额控制在10%以内。
省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南京市鼓楼、玄武、建邺、秦淮、雨花台、栖霞6城区,面积782平方公里,标准为厅级每月1690元,处级为每月1040元,科级为每月650元,科级以下及机关工勤编制人员为每月500元。
省辖市市级机关所在地公共交通条件差别较大,具体保障范围由各市根据实际确定。保障范围的面积,市级机关原则上以500平方公里为低限,县级机关由各市确定,但要求依然是从严从紧。
我省有近一半县(市、区)已先后先行实施了公车改革,这些单位怎么办?方案明确,已实行公车改革、发放交通补贴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此次政策规范补贴发放。
保留车辆的要求明晰而严格。省级机关各部门可各保留1辆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并根据人员编制可保留1-3辆应急公务用车编制。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经严格审核,可适当增配应急用车。各省辖市级机关保留车辆编制按机构编制的150%以内确定;县(市、区)级机关按机构编制的100%以内确定;乡(镇、街道)可根据情况保留1-2辆应急公务用车编制。
改革方案和具体政策向基层倾斜,以使基层一线公务人员更高效优质地服务群众。记者注意到,省级机关在执法执勤用车方面仅按核定编制数40%保留,允许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严格控制在中央规定的12个部门范围。越往基层保留比例越高,市、县分别为60%、70%。
车改中取消的车辆,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对处置车辆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然后进行公开拍卖。处置所得收入上缴国库。省公车改革办2016年1月10日将进行首次公开拍卖。
车改后司勤人员,总的原则是以各单位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内部转岗、开辟新岗、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