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晒草不服管 殴打村干部被治安拘留

11.12.2015  16:43

  姜堰大(土轮)镇顾野村48岁的村民黄某将草晒在公路上,不服村干部管理,还殴打村干部,结果因涉嫌殴打他人被治安拘留5天。交警说,占用公路晒粮草危害多多,如果发生事故,粮草主人难辞其咎。

  事件回放 公路上晒草不服管 殴打村干部被拘

  据姜堰公安局大公式派出所民警介绍,前段时间,顾野村村委会组织人员对村庄环境进行整治,实施长效管理。几名村干部巡查至娄蒋公路顾野村7组路段,发现有人在路面上晒草,既影响了交通又破坏村庄环境。村干部问询了几位村民,这草是谁家晒的?几位村民都摇头说不知道。随后,村干部自己动手,清理路面上的草,堆放到路边。

  当时,黄某在家睡午觉,睡到下午3点多醒了。黄某看到村干部清理自己晒在公路上的草,很生气,认为村干部事先没通知他,就拿了铁叉,跑到路边,不顾村干部劝阻,又散开了草,准备回家。村干部翟支书拦住黄某,要求重新堆放好草。黄某不听,以村干部未告知为由纠缠翟支书,并用右拳打了翟支书脸部两下,后被大家拉开。村民报警。

  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将黄某带至派出所。黄某承认了错误,但仍被治安拘留5天。

  12月7日,回到家的黄某保证,这辈子再不会将粮草晒到公路上。

  记者调查

  占路晒稻谷

  频酿交通事故

  姜堰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长闵炳来说,占路晒粮草频酿交通事故,仅姜堰区,每年因晒粮晒草引发的大小事故就有100多起。最典型的两起案例,就是发生在姜堰梁徐镇和张甸镇的交通事故。

  2012年11月1日下午1时20分左右,姜堰市梁徐镇钱舍村的一条东西向水泥路,因为大半个路道晒满了稻谷,致使一辆轿车与迎面而来的一辆电动三轮车难以避让,发生车祸,骑电动三轮车的43岁妇女薛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

  处理这起事故的民警说,事发路段为约6米宽的乡村水泥路,摊晒的稻谷占了大半个路道,绵延长约30米。当天下午1点多,薛女士骑一辆电动三轮车由西往东行驶,按理,电动三轮车靠路南行驶,可因路南半幅晒满了稻谷,只能沿稻谷的北边缘行驶。下午1时20分左右,电动三轮车行至事发地段,一辆由东往西行驶轿车迎面而来。轿车为了避让电动三轮车,想把狭窄的水泥路面留给电动三轮车行驶,就拐向路南晒满稻谷的路面,而骑电动三轮车的妇女为了避让对方,也向稻谷路面行驶,双方就这样撞了起来。电动三轮车就地打转,轿车打方向避让,又撞了一次,冲到路南的沟渠坡上了。薛女士撞倒在地上,一动不动,村民们赶紧报警。

  交警说,路面上如果没有稻谷,轿车和电动三轮车会在各自的路道上行驶,不会发生这场车祸。

  还有一起车祸发生在2013年6月份,张甸镇的一位母亲骑着摩托车到姜堰城区接上高中的儿子。回家途中,儿子舍不得母亲,骑车带母亲,行至张甸镇境内,路上晒有草,车轮打滑,与一辆迎面驶来的满载砖头的拖拉机相撞,母亲不幸死亡。

  引发事故

  主人难辞其咎

  因为晒小麦、稻谷而引起的摔伤、摔死的事故发生,在事故中,晒粮草的农民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江苏锦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顾蓉说,农民在公路上晾晒粮草,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车辆的正常行驶构成了安全隐患,具有过错。如果农民在公路上晾晒粮草的危险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关联性,主人就应对事故承担一定责任。

  顾蓉曾代理了多起类似案件,印象最深的是,五年前的6月份,里下河某镇的农民老王收获了5亩小麦在公路上晾晒。为防止过往车辆碾轧小麦,老王在小麦周围放置了一些石头、啤酒瓶子和大小木棍等障碍物。一天夜里,一辆轿车撞在老王放置的大石头上,轿车失去方向,又撞到路边的大树,造成车辆损毁,车主肋骨、胫骨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在医院治疗15天,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老王明知公路上不允许铺晒粮食等物,仍将小麦铺晒在公路上,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引发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最终赔偿各类费用6万多元。

  姜堰公安局交警大队顾高中队周开国队长证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在道路上打谷晒场不仅违法,而且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类似车祸,各方如何担责,要等交警部门的最终责任认定。但有一点明确的是,摊晒粮草的主人难辞其咎。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