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台公调对接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办法
06.09.2017 15:0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日,扬州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台公调对接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办法,推动新形势下“公调对接”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是确定发放标准。日均有效警情20起以上的派出所中,专职聘用的人民调解员,以及日均有效警情20起以下,协助公安机关调解的辅警、平安志愿者等调解人员确定为奖励对象。矛盾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并执行完毕,受案登记表完整,且经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认定过程合法依规的调解案件即可申报。调解普通、复杂、重大矛盾纠纷,分别给予50、100、200元不等的奖励,调解矛盾纠纷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视情实施额外奖励。
二是统一申报流程。由乡镇、街道公调对接站或公安基层所队进行统一申报,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治安大队初审后,及时上报各地基金会(协会)研究并审定,按照各地奖励办法,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针对重大矛盾纠纷,由市局治安支队复审后,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批。
三是严格发放制度。申报时,须附有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法律文书,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对事实不清、材料不全及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颁发奖金决定除书面印发外,同时要通过网络公开发布,接受群众监督。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对奖金颁发情况实行定期回访,如发现贪污、挪用见义勇为人员奖金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6.09.2017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