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现场设在村委会 溧阳检察诉讼机制更接地气

13.04.2016  09:47

  “看了这次庭审,真是长了见识!用电捕鱼是要被判刑的,做渔民也得懂法、守法!”3月25日,由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该市一村委会院内公开开庭审理,坐在旁听席上的一位村民在庭审结束后这样说道。

  2015年,陈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案发,陈某在溧阳市长荡湖东南安置区河道内,用电瓶、电网兜等工具采取电捕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捕获黄颡鱼3.9公斤,被长荡湖渔政监督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当场抓获。

  考虑到在当地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在征询犯罪嫌疑人意见后,溧阳市检察院与该市法院决定将该案庭审现场搬进陈某所在村村委会院内。庭审前,溧阳市检察院干警们将庭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张贴在村委会院内的公告栏上。为让庭审更有针对性,干警们还提前筛选了听审人员,主要安排一些渔民进行听审,并对这些渔民进行了分组,以确保庭审有序进行。

  “给村里人当了不好的示范,我真的很后悔!”陈某懊恼地说,“我会记住这次教训,绝不再做破坏环境、违法乱纪的事!”“这样的庭审形式很好,规范有序,实在又深刻,值得推广!”见到村民们反响强烈,该村村委负责人高兴地说。

  2015年初,溧阳市检察院和该市法院联合举办的“庭审到基层”活动就已陆续出现在企业、乡村和社区。随着活动的开展,法治宣传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存在的问题也显现出来,巡回审判的办案形式不规范、开庭的时间未提前公示且经常变更、旁听人数多而杂等。

  针对现行巡回审判存在的不足,溧阳市检察院会同该市法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多次协商,于今年初,出台了《关于开展巡回审判下基层活动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巡回审判的受案范围、庭审人群作了限定;对庭审的程序、现场秩序的维护,庭审后总结材料的用途作了明确规定。此外,还规定要顾及案件当事人的情绪以及他们对巡回审判做法的态度等等。从而使得该项工作能够不断规范化、人性化、科学化。

  自《办法》实施后,“庭审到基层”活动注重选择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选择听审群众,真正起到强化庭审警示效果,实现精准普法的初衷。

  “《办法》的出台,让巡回审判更接地气了,民众对我们司法机关的信任度也提高了。这项工作将作为我们今年的重点工作强势推进,真正让基层群众享受到规范司法的成果!”溧阳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华说。

  据悉,自《办法》出台后,规范化的巡回审判已开展了8次,旁听群众已逾1200余人。

  (本报通讯员 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