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历的司改|不待扬鞭自奋蹄 青年公诉检察官们这样看司改后的自己
2017年,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迎来决战之年,身处司法改革中的检察官们,也迎来了属于他们的检察生涯的变革。在参与司法改革中,他们攻坚克难、迎头而上;他们回归办案,凸显自身价值;他们踌躇满志、找准方向,重新定义自己的位置……
在检察办案岗位上的他们,都发生了怎样的改变?司改对于他们意味着什么?今天,就让我们走近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的青年检察官们,听他们谈司改后的变化……
手中的权力大了,责任也更重了
自2006年8月,颜伶俐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南京市检察院以来,她从事公诉工作已经有11个年头。期间,她陆续办理了普通刑事案件、职务犯罪类案件、集资诈骗类案件、走私、偷越国境、毒品案件等各类型案件,其中不乏多人头、笔数多的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及广受舆论关注的案件。2016年经过考试、考核遴选,她成为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的员额检察官。她坦言,司法改革对她来说,既有压力又有动力。
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这一轮司法改革让检察官回归办案本质,更好地凸显了检察官的价值。
以前,案件要经过向科处长汇报、向分管院领导请示,自己只要将审查清楚的案情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由领导作出起诉与否的决定。
而现在,大多数案件的决定权交给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对案件审查决断涉及方方面面,从案件事实的各个关键细节、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各量刑情节的考量及法律适用等等,即使是资深的公诉检察官也会有举棋难定的时候,更何况是习惯了依赖科、处长作决定的年轻检察官。
“就拿我最近办理的一起毒品案件来说,是一个追逃案件,证据较为薄弱,怎样引导侦查人员补充证据,怎么完善指控体系?最终我的指控思路能不能得到法院的采信?在办理过程中我十分纠结,直到这个月,案件判决结果出来,我才感到心里的一块石头落地了。”颜伶俐说。以前这些问题都有处领导把关,现在需要自己作决断,因此每个办案流程她都必须谨慎细致,每个细节都要反复推敲。“手中的权力更大了,肩上的担子更重了,身上的责任更多了,但我们工作的主动性也更强了,结案后获得的成就感和价值感也更突出了。”这不仅是颜伶俐的想法,也是很多员额检察官的亲身体会。
给办案检察官放权的同时,对案件办理进行流程化的监督、检察官对案件办理的终身负责等制约机制,督促检察官办好案,办铁案。
员额检察官余枫霜,也是2006年进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工作,至今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江苏省检察专门人才,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办案经验丰富本该“游刃有余”的她,如今面对案件却“谨小慎微”。“每次作决定的时候都担心自己知识有盲点、认识有偏差,有强烈的本领恐慌。现在大家的学习热情空前,检察官要对办理的案件终身负责,大家都会仔细核实证据、研究法律适用,逼着自己成为专家”。
给检察官个人职业发展带来良好机遇
“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有效保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目标的实现”,一级检察官邵知渊说, “改革更加突出了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给检察官个人职业发展带来很好的机遇”。
随机轮案的分案机制。检察官承接案件,由案件管理系统随机分案。“对案件当事人来说,从源头上杜绝检察官接人情案的可能。对办理案件的检察官来说,随机承接案件,意味着公诉人随机办理各类案件,在不同领域、各种类型的案件中历练促使检察官更好地提升办案能力。轮案制,也让我们更好地掌控分配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邵知渊举了个例子,“前段时间我办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因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不到9天我就提起了公诉。证据充分、案情清楚的案件办理得快一点,腾出多点的时间和精力应对疑难复杂案件。”
减少办案审批环节,让诉讼效率得到提高。将案件的决定权下放给检察官,让检察官自己决定,省去了层层汇报,也大大节省了办案时间,大幅提高了办案效率。“不论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一方,其实都希望尽早看到案件的结果。案件时间拖得越长,被告人心理负担越重,而被害人一方也希望早一点看到被告人伏法,痛苦的这一页尽快翻过去。”公诉案件判决后,法庭采纳检察官的指控,被告人认罪伏法、被害方的损害得到确认和抚慰,案件办理的效果好,给检察官带来强大的价值感,他们像看待自己的孩子一样看待手中的案件。
为成为员额检察官积蓄力量
冯哲2012年8月进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016年11月成为一名检察官助理。一个员额检察官、一个检察官助理组成一个办案组,两个办案组带一个书记员。从阅卷、调查、讯问、草拟法律文书到协助检察官准备出庭预案等,在员额检察官的指导下,检察官助理得以全程参与实体性办案。
处于改革初期,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目前尚未形成完全固定的办案组。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则搭配成员额检察官办案组模式,而这对于冯哲来说,师从不同的员额检察官,以助理方式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是极好的学习和锻炼机会。“在协助员额检察官进行办案的同时,我也在不断地积累经验、充实自己,为以后遴选成为员额检察官积蓄力量。”
现阶段的工作既增强冯哲的积极性,也锻炼了她的业务能力,同时通过员额检察官的“传、帮、带”作用带来的业务指导,为冯哲日后独立办案打下了坚实基础。
“司法责任制改革让我们每一个员额检察官,每一个检察官助理都知道自己努力的方向,‘不待扬鞭自奋蹄’,既有责任和压力,又有动力和希望”,邵知渊最后说。
身处司法改革的大时代,检察官们既面临着机遇,也同样面对着挑战,如何克服困难、战胜自我,是每一个检察人都需要探讨的课题。幸而有司法理想的人,从来不会畏惧挑战,只要有梦,一切皆有可能!
(南京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