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公诉人王丹:凳下的1800元

12.02.2015  11:57

 

  

  法庭上,一个是屡教不改的盗窃惯犯,一个是经验丰富的老公诉人,百般狡辩的他,面对公诉人势如破竹的气势、强大震撼的气场及连环式的发问,他最终低下了头,认罪服法。2014年10月30日,经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谷卫红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8月10日,派出所民警朱某休假期间带着妻儿到游泳馆游泳,职业的敏感让他察觉到更衣室里一名男子形迹可疑,于是再次返回更衣室,发现该男子手握螺丝刀正在撬一个柜门,便立即将其扭获。

  “我是撬了柜门,但东西没偷到就被抓住了,那1800元是我自己的,不是偷来的。”法庭上,公诉人王丹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人谷卫红立即提出异议。

  该案案卷材料中反映出谷卫红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且实施盗窃的手法都是在浴室里撬柜门。他归案后供述前后不一,但一直坚称没偷到钱。王丹意识到被告人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法庭上谷卫红能有如此表现,也早在王丹的意料之中。

  “你说你是去游泳的,那带螺丝刀干什么?”王丹直视着谷卫红,不紧不慢地问道。“顺便撬柜门偷点东西。”被告人不假思索,气焰嚣张地回答了她的问题。

  “你当天在更衣室里撬了几个柜子?”王丹继续发问。“就撬了193号一个柜门,刚撬开就被人发现了。”谷卫红说。

  “163号柜门是不是你撬的?”王丹追问道。

  “不是,我没撬过。”谷卫红立即否认。

  “经勘验,163号柜门与193号柜门撬痕完全相同,而这一痕迹又与你身上查获的螺丝刀相吻合,你怎么解释?

  “不知道,反正不是我撬的。”谷卫红迟疑了一会儿。

  “凳子底下发现的1800元钱是怎么来的?”王丹又问道。

  “是我自己的,他们抓我,我挣扎的时候掉出来的。”他应对自如。

  王丹随即申请证人朱某出庭:“在我和另两名游泳池工作人员一起将谷卫红按倒在地时,我亲眼看见,谷卫红的右手将一把百元票面的钱塞到凳子底下去了。

  接着,王丹又宣读证人雷某看见谷卫红将钱塞到凳子下面的证言。目光又转向谷卫红:“既然是你自己的钱,为什么还要往凳子底下塞呢?

  “钱是自己掉出来的。”谷卫红机械地回答着。

  “163号柜的客人在案发后报案称失窃1800元钱,你怎么解释?

  “这只是巧合。”谷卫红依然为自己辩解着。

  法庭辩论环节,王丹沉着冷静,似乎早已胸有成竹,掷地有声地说道:“首先,案发过程自然。撬柜门的行为被发现后,朱某与雷某、陈某将谷卫红制服,从其身上找到一把螺丝刀,在凳子底下找到一卷钱,后便报警。其次,被害人报案真实可信。谷卫红于8点30分左右被抓获,而被害人张爱军(化名)在案发当日9点左右发现其163号柜门损坏,现金1800元失窃,同时将失窃之事告诉了工作人员。张爱军对此前在此抓获小偷的事并不知情,对现场发现的1800元现金更不知情。第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锁链。被害人张爱军在案发时间段报案失窃金额、面额与现场发现的可疑赃款一致。证人朱某、雷某证明赃款被谷卫红藏匿于更衣室凳子底下。经勘验两柜门撬痕一致,与谷卫红的螺丝刀相吻合。第四,谷卫红辩解不成立。如果只是巧合,那么也就是说,在案发当天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段,也有一个与谷卫红身高、用力大小、手势高低相同的人在这里偷东西,并且使用同一规格的作案工具,盗窃的数额还要与谷卫红身上携带的数额相同……

  此时,在被告人席上的谷卫红似乎已经被这席话所说服,放弃了自我辩护的机会,再不说自己只撬了一个柜子,也不再争辩那1800元是自己的了。而后,他向法庭认罪,并请求从轻判处。

  公诉人简介

  王丹,女,1966年生,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检察员,法律硕士。1992年参加检察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先后荣获江苏省检察机关“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司法公正”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省政法系统公正廉洁执法先进个人、无锡市优秀公诉人、个人三等功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