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检查结果须互认 患者医生有话说

22.09.2015  09:08


9月12日,晨报报道了《江苏出台政策对“看病贵”开刀——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检查结果须互认》的消息,引起了读者关注。有读者反映,检查结果互认“愿望很美好,实际执行中该查还得查”。医生也不服气:互认无视医生诊断价值,医生诊断等于“买个萝卜搭根葱”。针对争议和抱怨,省卫生计生委昨天表示,同城互认并非“不查”,互认必须以“安全和可靠,不影响临床诊断”为前提,有些疾病病情不断变化,该查的必须查。

新闻回放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检查结果须互认

患者到A医院看病,查了CT,拎着片子去B医院时对方不认了,还得从头再检查一遍。这样的重复检查,很多患者都遭遇过。

针对“重复检查”问题,江苏省卫计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意见》明确,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只要检验检查结果可靠、临床确认不需再次检验检查的项目,在全省范围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间实行互认。参加省级质控的医疗机构检验结果,实行全省范围内互认。鼓励各地充分利用资源,建立区域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诊断等中心,检验检查结果区域内互认。业内人士指出,重复检查的存在,除了一些下级医院片子拍得确实达不到上级医院诊断要求外,与医院通过检查创收不无关系。据了解,南京2006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推行医学检查结果同城互认,此后在全国推广,但实际执行中也非一帆风顺,患者重复检查的投诉依然存在。

那么,这一政策现实中执行的情况如何呢?昨天,记者跟随两位患者进行了探访。

记者探访

腰椎间盘突出,核磁片被医生认可

昨天上午10点,在南京某三甲医院,患者吴先生正在排队候诊。原来,9月5号,他突发腰痛,甚至无法直立,送到医院后,医生给他拍了一张核磁共振片子,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腰椎有几个地方膨出。医生给他开了药,叮嘱回家睡板床,不要提重物。

如今已半个月过去了,尽管腰痛有所减轻,但吴先生还是有点不放心,决定换一家医院看看。20分钟后,吴先生带着片子和检查报告进了诊室。医生问诊后看了片子,认为没有什么大问题,未要求吴先生重新检查,建议他做一些牵引理疗,顺便给他开了点药。

坐诊医生解释说,如果病情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他们会要求重新拍片子,像吴先生这种情况他们一般不会要求患者重新检查。

做完B超腹部不适,孕妇被要求重查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南京某三甲医院妇产科。28岁的患者小黄怀孕三个月,三天前,她刚刚在社区建卡做了B超,结果是好的。但是,昨天上午,她在办公室突然出现了腹部不适的症状,小黄很紧张,立即请假去附近的某三级医院就诊。小黄的妈妈也从家里赶来,手里拿着社区医院的检查报告。

进入诊室问诊后,医生看了社区医院的B超单和体检结果,要求重新检查,随后开了B超、生化等。“B超虽然做了才三天,但病情是新发的,为了安全起见,我们会要求重新做个B超,这样大家心里都放心,以免误诊、漏诊。”医生解释说。但是小黄妈妈有点担心:B超才查过没问题,这才两三天又照一次,会不会对宝宝有影响……

患者感慨

互认十年,并不能执行到位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江苏2006年要求检查结果互认以来至今十年,这一利好患者的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并非一帆风顺,患者也时有投诉。

曲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因为咳嗽,他在南京军区总院被诊断为肺炎,因为没有床位,他去了另一家三级医院住院,被要求重新拍片,否则不开住院单,无奈之下,曲先生又拍了一次,再次诊断是肺炎后才住上院。“多花钱是小事,还让我多吃一次辐射。”曲先生很不解:你说这拍得有什么意义?

在严控“药占比”(药品收入占医院收入的比重)的情况下,采访中,不少患者反映:“去医院看病,如今医生开药比以前确实少了,家里不再有一大堆过期药,但检查比以前多了,按下葫芦浮起瓢,患者的花费并未减少。”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医疗检查结果之所以互认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难在它是医院医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医院的收入和医生的奖金,医院的药品收入减少,只能从医检中增加,这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但从“看病贵”的角度看,它已经占据患者医疗费用相当一部分,特别是毫无意义的重复检查,花的还是冤枉钱。因此,能否互认的决定权掌握在医生手里,患者即便是政策制定者有时也只能干着急。

医生有话

同城互认,我们输了官司

很多情况下,你看到的不代表真的没问题。”孙主任(化名),南京某三级医院医学影像科主任。他以肺癌为例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中晚期的肺癌不用说,片子上一眼就能看到了,但是早期的肺癌,毫米级的病灶,必须用高分辨率薄层扫描才能发现,而二级医院大多还在用厚层扫描,万一漏诊,责任算谁的?

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惨痛教训的。”他告诉记者,他们曾接诊一位肺癌病人,在南京某顶级三甲医院就诊,片子拍了很多,病理报告确诊为肺癌。“有病理报告作证,通常病情板上钉钉了,我们依据病理报告为患者进行了手术,结果开出来医生傻眼了,不是肺癌。随后,患者将我们告上法庭,被判承担主要责任,赔了几十万。法官的理由很简单:第一家医院虽然误诊了,但没有直接伤害后果,而你们开刀是直接实施了伤害行为,因此必须承担主要责任。”所以,一旦误诊,谁开刀谁倒霉,这就造成“有些检查还得重复做”。

买个萝卜搭根葱”式互认,医生劳动被忽略

可以说,如果医生劳动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同城互认一定会遭遇软抵抗。”接受采访时,孙主任抛出了他的观点:患者在A医院拍了一张100元的片子,拎到B医院,B医院的医生如果只看片子,等于“义务劳动”,医生“再次诊断的劳动价值”一点没有体现出来,这种“买个萝卜搭根葱”式互认不仅“医院不同意,医生也难以认可”。

他说,片子谁都会拍,但医院水平的高低关键在于诊断,也就是所谓的读片子水平,只有准确判断病情,才能为治疗提供科学的依据。他认为,同城互认恰恰在这一方面牺牲了第二家甚至第三家医院医生的劳动价值。抛开国家对医疗投入不足,医院要赚钱养活自己等因素,在他眼里,医学上的检查互认注定是“打折”的互认,临床执行中也应该是“部分互认”,重要的检查,进行期疾病的检查是不能互认的。

对于当下临床上可以互认但经常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孙主任认为,如果患者拎着片子去其他医院就诊,能“补给”医生诊断费,让医生实现劳动价值,这个问题才能得到解决。“比如100元片子,三七分的话,拍片子30元,读片子70元,患者拿着片子随便去找哪个医生都收70元诊断费,这种情况,不需要重复检查,互认自然会解决。”他说。

省卫计委

检查互认,以安全、可靠为前提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有关处室了解到,我省从2006年就开始实施《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卫医〔2006〕45号),明确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只要检验检查结果可靠、临床确认不需再次检验检查的项目,在全省范围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间实行互认。

也就是说,以医疗质量与安全为前提,临床检验中结果相对稳定和医学影像检查中结果相对稳定、根据客观检查结果出具报告的项目,只要检验检查结果可靠、临床确认不需再次检验检查的项目,在不同地区二级以上医院间实行互认。参加省级质控的医疗机构检验结果,实行全省范围内互认。

据各地统计上报,2015年1-5月份,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通过互认减少重复检查约275.64万人次,为患者节约医疗费用约20421.34万元。同时鼓励各地充分利用资源,建立区域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检查诊断等中心,检验检查结果可实行区域内互认。

该处室负责人解释,实施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工作的前提是必须安全和可靠,实行互认的检验检查结果不会影响临床诊断。像有些疾病病情是不断变化的,临床诊断就需要再次检验检查;再比如一些超声检查项目,特别是产科超声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在短期内可能就会有很大变化,此时就应该遵医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