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立医院改革10月底实施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取消药品加成

27.10.2015  19:49

  中国江苏网10月27日讯(记者 罗鹏)记者今天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由该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联合下发的《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将于10月底在全省城市公立医院实施。10月28日,苏州市率先施行,10月31日全省各地市全面实施。

  近十年来,随着医疗服务成本不断增加,检验和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偏高,医疗服务价格关系扭曲,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矛盾突出,城市综合性公立医院药占比高达45%左右。“这种以药养医的方式,给患者带来较大压力的同时,也无法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处长吴爱琴说。

  作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试点省份之一,2012年江苏便在15个县(区)和镇江市进行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2013年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从改革的评估情况看,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取得了预期效果,基本做到了医院平稳运行、医保资金风险可控、患者个人负担总体没有增加。

  县级公立医院医改的实施,不仅给省市级医院的改革树立了样本,同时吹响了改革的号角。省物价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会同省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制定了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初步方案,召开价格决策专家咨询论证会进行论证,并在多个医院进行了模拟测算,形成《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于8月18日正式下发,并将于本月底正式实施。

   药品零加价出售,提高诊疗费等技术性收费项目

  按照《意见》,此次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包括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的医院(含疗养院)、大学附属医院、军队医院、企事业单位办医院、政府部门举办的康复医院、疗养院。从医院级别看,包括部级医院、省级医院、市级医院、区(县)级医院、非完全实行基本药物的中心卫生院。

  根据方案,将重点调整药品销售价格,取消药品加成,合理补偿。改革前,城市公立医院销售除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的药品差价,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价不超过15%的加价率,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改革后,城市公立医院药品按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投入进行合理补偿。

  “也就是说,往后公立医院所销售的药品,要按照零加价出售,从而减轻患者的负担。”吴爱琴举例,以常年需要服药的高血压患者来说,改革后,每个月将减轻50元左右的支出。而常年需要注射胰岛素等药品的糖尿病患者,每个月将减轻40元左右的负担。但同时,吴爱琴也强调,这次改革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有所减少,但口腔治疗的患者负担会有所增加。

  在降低药品价格的同时,将对体现医护人员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定价进行改革。根据方案,在按项目成本定价的基础上,试行按维持公立医院合理业务收入的目标价格定价机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之间的比价关系。

  根据这一原则,我省公立医院将提高诊察费、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项目、部分病理检查和部分临床各系统诊疗、手术项目价格。其中,为鼓励高等级医院开展疑难复杂手术,四级手术提价幅度为75%,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

  同时,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价格。取消螺旋CT超层费、无陪护理等15个项目。

   325项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权下放到市,取消部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根据方案,将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进行改革。在将325项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权下放到市,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同时,明确已经形成竞争、社会化服务的34项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院自主制定价格。

  与此同时,控制并逐步减少公立医院部分特需医疗。特需病房床位比例为10%,取消部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再执行备案制管理,由公立医院自主制定。

  这次价格调整,在现行的5267项医疗服务中,省提价项目达2993项,占比56.8%,降价项目275项,占比5.2%,调整项目1625项,占比31%。另有325项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权被下放到市,而已形成竞争、社会化服务的34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吴爱琴表示,这次价格改革是补偿机制的改革,注重实现医院、患者、政府之间负担的平衡。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不调整,省、市不调整项目超过30%。

  据悉,此次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后,省物价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管与制度建设。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消费者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公立医院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价格、费用、服务量等相关信息公开,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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