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积金贷款购买指定绿色建筑可享额度上浮
新华网南京6月29日电(刘国超)“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6月29日下午,本网从“贯彻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座谈会”上获悉,这部国内首个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说,《条例》立足江苏实际,是一部充分体现江苏特色和改革创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规。它将对推动江苏省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介绍,为强化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扶持政策,《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对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规定“外墙保温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以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做好建筑的保温层,让房屋的使用者居住更舒适、更节能。
《条例》规定,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建筑利用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的,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以降低群众购房成本。
江苏省副省长张雷在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时透露,截止目前,江苏全省已经发展绿色建筑项目710项,面积7536万平方米,居全国各省区市首位。据初步测算,江苏省发展绿色建筑仅节能一项,“十二五”期间就可以节约130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节能目标的五分之一强。
张雷指出,贯彻实施好《条例》是有效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会议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夏鸣主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顾小平,盐城市建设局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在会上围绕贯彻实施条例作了发言。江苏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3个省辖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和建设局的负责同志,有关企业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