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起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70万元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上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自5月15日起,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可达70万元。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据了解,这也是苏州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政策调整力度最大、突破最多的一次。
此次政策调整内容共有四大部分。
一是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分别提高了40%和100%。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对于申请贷款的职工来说,只要满足条件,获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大幅度提高,直接增强了职工购房融资能力。
二是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外,增加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由职工自主选择。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12(月)×贷款年限。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选择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缴存基数不高但个人账户余额较多的职工,可选择个人账户余额倍数法计算贷款额度;个人账户余额不多但缴存基数较高的职工,尤其是新参加工作准备买房结婚的刚需族,可选择还款能力公式法计算贷款额度。
三是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主住房。这也就意味着,职工只需满足20%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即可申请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的规定,苏州市已于2014年10月31日起执行。)
四是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的规定,即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这将使购买改善型住房的职工减轻了利息负担。如职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70万元20年,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在不提前还款的前提下,新政使职工减少利息支出3.58万元。
举例
以小王和小徐夫妇为例,两人均为新入职的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二手房,总价154万元。小王的缴存工资基数7000元,个人账户余额2.5万元,小徐的缴存工资基数6600元,个人账户余额1.5万元。
按原有政策,首付30%,即46.2万元,剩余107.8万元办理组合贷款。由于小王和小徐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超过3.5万元,按目前10倍的余额倍数法计算,可以取得公积金贷款35万元,商贷72.8万元。按贷款20年,等额本息法计算,需偿还本息合计175.07万元。按新政策,虽然小徐和小王账户余额只有3.5万,但是由于他们公积金缴存基数较高,按公式法计算,可以申请到70万元公积金贷款,商贷部分只有37.8万元。按贷款20年,等额本息法计算,需偿还本息合计166.27万元。新政比原有政策减少利息支出8.8万元。(何洁)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