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新政:首套自住房最低首付降至两成

21.04.2015  21:01
  中国江苏网4月21日讯(记者 杨丽)今天下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消息,自4月21日起,对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仍按30%执行。

  3月30日下午,央行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公积金首套房最低首付降至2成,公积金贷款结清二套房最低首付降至3成。根据央行文件精神,南京此次政策调整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对于新政,南京林业大学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孟祥远在微博上发表评论称,“微宽松来了!利好刚需盘,因额度不高,对改善盘意义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