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新政称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成

05.11.2014  16:16

  继苏州、无锡、常州、扬州、泰州、盐城等市调整公积金政策后,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于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从原先的60%放宽至30%。

  《通知》明确,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家庭人均不足32㎡,一家三口不超过100㎡)的缴存职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原先这一比例为60%。贷款利率方面,二套房还是按照此前的标准执行,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1倍。

  此外,《通知》还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纳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合并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曾联合发布住房公积金的九大改革措施,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公积金异地互认、异地贷款相关规定。此次南京出台的《通知》中强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向贷款职工收取任何费用,但呼声较高的“异地贷公积金”仍未破冰。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