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破冰”缴存互认 南京已做到

21.10.2014  10:32

        不少经历过工作调动的市民都知道,到外地工作会对公积金的贷款使用带来不便。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在不同城市连续缴满6个月的就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已经做到公积金异地互认,但在公积金异地贷款方面,仍然没有突破。

        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

        三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公积金贷款,一般需要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的才能申请。过去有的市民在一个城市缴纳了4个月,然后辞职去了另一个城市,那么他原先缴纳的那4个月公积金,很多地方是不认的,只有在新的城市再缴满6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的规定就是异地互认,只要在新的城市缴2个月就能贷款,不过要注意的是,总共加起来的这6个月是不能间断的。”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表示,对于南京来说这并非新规,例如有市民在上海缴过3个月公积金,然后到南京来工作,只要与之前不间断地再缴3个月,就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这个政策可以扩大受益面,尤其是工作时间不长的大学生,同时有利于为工作流动和异地置业、回乡置业的人群提供贷款支持,刺激和挖掘需求。”南京房地产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说。

        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异地贷款问题,《通知》要求,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8月末,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为1.07亿人,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

        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

        由于当前人们工作的流动性加强,不少人需要到公积金缴存地之外的城市去购房,公积金不能异地贷款一直为不少人所诟病。此次三部门发布的文件中提及,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

        “能提到就是好事,但是具体何时实现还很难说。”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公积金属于地方政府的权限范围,因此各地在制定政策时难免考虑“地方利益”,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技术上没有难度,但是真正实践起来还会有不小的阻力。

        据现代快报记者了解,目前在南京缴纳公积金的市民,在外地购房时,还无法动用南京公积金,只能提取公积金逐月还贷。

        部分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南京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与“首套自住”和“二套改善”的精神较为契合。可以获得公积金首套贷的情况是: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首次购房,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购房证明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卖掉唯一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的,由房产部门出具首套购房证明的职工。

        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以再次获得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也有两种。一是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房产,再次购买住房的。二是购房家庭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2平方米(或原家庭总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的情况下,可以再次申请贷公积金购买普通住房。

        目前,南京公积金首套贷款额度个人是30万元,家庭是60万元,如今房价已经较几年前提高不少,但额度并未相应提高。不过有业内人士分析,“南京人的首套公积金贷款额度目前很难提高。”记者马乐乐  综合新华社

来源:  现代快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