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面对面” 苏州市检察院走进直播间在线解答热点问题
文化遗产保护,检察机关有啥探索?太湖生态岛建设,检察机关能做什么?所有损害公益的大小事,检察机关都管?想参与公益诉讼,有哪些渠道或方式……
11月30日,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勇带队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详细介绍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简要分享了督促整治手机APP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保障残障人士出行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并重点围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部分热点问题,与听众、网友在线互动交流。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更高期许和要求。节目中,李勇副检察长向广大听众、网友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孕育诞生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改革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公益诉讼经过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开,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五年来,苏州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在维护社会公益上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取得了一系列具有苏州检察特色的成果。2019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02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99件。
目前检察公益诉讼在法定领域已形成了“4+9”格局,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最高检交办的大运河太浦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公益诉讼案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与并进行线上实时直播,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积极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围绕个人信息安全先后开展售楼处违规人脸识别、手机APP治理专项行动,发布全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白皮书》,还做深做细大运河检察公益保护文章,助力打造大运河文化带“最精彩一段”。同时,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规范办案、完善机制中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度。针对规范办案流程,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如出台线索举报奖励、内部双向移送线索等办法。制定《苏州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了苏州市生态资源公益修复基地配套制度。
咨 询 解 答
Q:在处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双方处于怎样的关系?
公益诉讼不能仅仅依靠检察机关,整改解决问题必须各方协作配合,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是协作的关系,配合的关系,都是服从于党委的领导,目的都是解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问题。
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全社会特别是政法各单位共同建设。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虽然分工不同,但都是党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能部门,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责任是共同的,目标是一致的。检察机关要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为民司法,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
Q:在公益诉讼案件中,能不能向对方主张惩罚性赔偿金?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个体利益实际受损的消费者,往往尚未意识到自己遭受侵害,或者因为难以举证、诉讼成本过高等原因不能或不愿维权,长此以往,会造成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共同权益持续不断任由违法者侵害却又得不到法律救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设立目的、功能、价值方面是趋同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时可以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这契合新修订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Q:检察机关在太湖生态岛建设中,做了哪些工作?
《苏州市太湖生态岛条例》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围绕太湖生态岛建设,先后出台了服务保障太湖生态岛建设的十条意见,明确了太湖生态岛三年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成立了专业化检察办案团队。还与渔业管理、国土、联动中心等部门会签文件,强化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主动与行政部门对接,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通过起诉敦促责任人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支付生态修复费用,真正把办案效果体现到恢复被污染、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上。
Q:是不是所有损害公共利益的大事小事,检察机关都管?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无到有,自2017年正式被写入法律以来,五年的时间得到蓬勃发展,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领域不断被拓宽,一些民生民利相关、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工作不断被纳入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截止目前,综合而言,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从最初的4大领域已经发展到“4+9”法定领域,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护。可以说,随着检察公益诉讼的纵深推进,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还将不断拓宽。
Q:想参与到公益诉讼,有哪些渠道或方式?
目前,苏州市检察机关已全面推广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热心公益的群众可以观察员的身份发现线索、积极参与。检察院还会邀请人民监督员或专家学者参加案件办理,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此外,在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中,我们会邀请案件所在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参与听证,从听证员的视角对办案直接提出建议意见。最高检还正式启动了针对公益诉讼志愿者的“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除了线上提供公益线索,志愿者还可以通过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Q: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检察机关有哪些探索?
苏州是全国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全球首个“世界遗产典范城市”。近年来,苏州检察机关办理了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2件,同时主动调查并撰写分析报告,助推《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立法,全面加强苏州古城墙保护工作。制定《“江南文化”检察保护制度实施意见》,助力打造“江南文化”检察保护品牌。
接下来,苏州市检察院将针对直播过程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做好跟踪处理和反馈,继续通过多种方式聆听群众心声、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群众关切,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用情用心用力做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