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去年受理公益诉讼案27件 金额均超500万

05.01.2017  12:31

  夫妻办厂非法处理废旧电池,并偷排240余吨废液造成地下水铅含量超标7倍以上,本报昨日报道的这起由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提起的公益诉讼有了最新进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公布,已受理此案。一旦检察院的诉求获得法院支持,污染者将面临200多万元的赔款。

  污染环境,被追讨高额赔偿已不是个例。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仅有14件,而去年这一数据上涨至27件,涉及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泰州等10个市。已判决的案件中,判赔金额平均超过500万元。

  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惩治力度更大

  “污染环境面临的将是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三重打击,就是要罚得污染环境者倾家荡产。”南京中院环境资源庭庭长李兵说。该院向媒体通报,目前已受理了3起公益诉讼案件,其中2起案件的被告均为知名企业。

  德国名企德司达下属的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因夜间向运河偷排废酸2698.1吨,被扬州中院判决构成污染环境罪,罚金2000万元,相关责任人也被追究刑责。追究刑责之后,江苏省环保联合会又将该公司起诉至南京中院,要求其赔偿环境修复费用2000余万元,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此前法院发布的公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在起诉书中称,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从2013年起因超标排放废水、废气,陆续被南京市环境保护局给予20多次行政处罚,“典型的屡教不改、环境保护意识十分淡薄”,请求判令其立即停止污染环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环境治理费用,具体金额以环境损害评估意见为准。目前该案在协商和解阶段。

  记者发现,已审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判赔百万、千万的案件不在少数。其中,扬州腾达化工厂等企业偷排废酸近万吨,被盐城中院开出了9000多万元的罚单。“今后对于环境污染的打击将是全方位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法官陈迎举例,一个企业雇佣他人偷排工业废水,过去可能仅仅追究直接倾倒废水的个人的责任,如今,上游生产提供废酸的企业及其主要监管者也会被追责。此外,排污企业还将面临降低绿色信用等处罚,“比如贷款额度会下降,利息提高,甚至无法贷款”。

  环保组织+检察院,原告阵容更强

  以往,个人原告与企业对簿公堂,实力对比悬殊较大。以2012年为例,江苏法院共审结环保民事案件47件,诉讼能力的不对等直接导致超过1/4的案件撤诉或驳回起诉。2013年初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但光靠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仍旧杯水车薪。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江苏等部分省市检察机关试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逐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强有力推手。去年法院受理的环保公益诉讼中,20件由社会组织提起,其余7件均由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直接提起。记者了解到,去年底至今年年初,检察机关拟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数将超过60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发布了试点以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情况,检察机关的胜诉率接近90%。

  在南京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胡彬华看来,与环保组织相比,检察机关在案件线索发现,以及调查取证方面具有很大优势。“一般环保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来源于刑事案件,侦查在先,民行检察官会同步介入,重点引导,对于污染排放量等证据能够及时采集固定。

  赔偿金咋使用?亟需管理办法

  动辄上百万、上千万元的巨额赔偿金如何使用?怎样把资金用在修复环境的“刀刃”上?如何监管?

  记者了解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无论是社会环保组织还是检察院,都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才提起诉讼。对于赔偿金的管理,全省尚无统一的管理办法,各地方法院的做法也不尽相同,如泰州1.6亿元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专门成立了泰州市环保公益金专用账户,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有的则是由环保局或是法院监管使用。

  “环境资源案件很特殊,案子判了,事情只算完成一半。”陈迎说,数目如此庞大的赔偿金一旦管理不善,很容易出问题。“当务之急是从省级层面出台相关公益基金管理办法。”省法院曾经尝试推进建立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项制度历经3年依然尚未建立。由于缺乏相应的机制,案件审结后,如何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成为一大难题。

  李兵透露,南京法院将联合公安、财政、审计、环保等相关部门,在今年4月前起草出台南京环境公益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公益基金账户的使用、监管等具体事务。 (顾 敏)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