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江宁检察院状告江宁环保局

17.12.2016  17:04

  因不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被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从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获悉,这起南京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已被该院受理。

  2013年以来,江宁某公司因环境违法,曾先后3次被江宁区环保局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罚款。但是行政处罚并未奏效,去年9月,江苏一家环境科技公司对该公司场地及周边土壤、地下水和工业废水进行调查,结果表明个别点位土壤酸化,地下水中氯化物普遍超标,废酸回收池西侧地下水中铬、铅和镍超标,并提出了处理意见。江宁检察院发现,该公司并没有完全履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江宁区环保局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此外,该公司成立时虽然办理了环评及审批手续,但未通过验收,也未办理环保“三同时”手续。今年8月,江宁检察院向江宁环保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环保局对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予以追缴,督促该公司对被污染的土壤、地下水等予以修复。然而,江宁环保局仍无实质性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江宁检察院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目前,该案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启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我省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包括民事、行政在内的公益诉讼。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试点期间,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检察机关已提起两起行政公益诉讼,今年4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因吴江区国土资源局不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向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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