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对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偿15元

03.11.2014  16:07

  陕西省日前修订出台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将对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偿15元。
  从1978年我国启动“三北”防护林建设,也拉开了我省大规模治沙造林的序幕。经过30多年的努力,全省沙化土地已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3600万亩减少到2120万亩。今年我省首次修订出台了《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办法将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等经过国家或省级认定,符合补偿标准的纳入到补偿范围。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补偿基金的补偿对象为公益林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个人的,补偿基金支付给个人。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国有单位或村集体、集体林场的,补偿基金的支出范围为:对公益林管护人员购买劳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已经发包的集体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由个人经营管护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原则上支付给承包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