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对公用企业垄断"动刀" 整治滥收费用、霸王条款等
新华报业网讯 5日,省工商局举行“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动刀”。
省工商局副局长吴永才介绍说,2015年初至今年4月,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1014件,市场有序竞争、规范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然而,一些公用企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仍十分突出,如水电气企业格式条款“霸气外露”;公共交通行业的一些公用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殡葬行业收费之高之乱超出很多人的承受能力。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首先是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凡是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等等,这些行为均在整治之列。
整治的第二个重点行业是公共交通企业,整治内容包括: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
整治的第三个公用行业为殡葬行业企业,整治内容包括: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销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在殡葬费用中直接计入骨灰盒、祭奠用品等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死者家属接受其他收费祭奠服务。
省工商局提醒各相关企业(单位):5月20日前主动将自查问题上报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针对自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时间,整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月30日。逾期未自查、未实际整改,以及经群众举报仍然存在违法行为,7月1日起,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严肃查处。 (朱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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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