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官:强化法律意识做守法公民

23.10.2020  10:20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间,潘某利用从事房产销售的工作便利,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取包含业主姓名、联系方式、楼栋门牌、住房面积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两次采用将储存上述信息的U盘拷贝给他人,用于房屋装修推销,非法获利1万余元。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潘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后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检察官提醒,切忌非法获取或者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强化法律意识,做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