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永良检察长: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我们描绘了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和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可靠保障。《决定》将司法公正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对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深度解读,而公正司法则是整个依法治国链条上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则对社会公正有致命破坏作用。公正司法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四中全会不回避当前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明确指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这足见我党对司法公正关乎民心向背有着清醒认识,也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公正是凝聚民心的向心力之源”的生动诠释。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对司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的重要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应当通过依法履职,促进公正司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推动在全社会凝聚“司法就代表公正,找司法就能找到公正”的共识,让公正司法真正成为增强民众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的放大器。
实现司法公正,必将为提升法治文明水平、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提供重要保障。而要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解决好精神支柱、根本路径、组织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法律信仰是公正司法的精神支柱。司法人员只有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精神,才能把公平正义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因此,检察机关要把这方面的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着力培育职业良知和法治精神,把信念坚定作为政治灵魂,把忠诚教育作为坚定信念的基础,教育检察干警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只有真正树立起对法律权威的敬畏,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才会心中有“法”,才能守住法律底线,才能顶得住压力、抗得住干扰,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切实担负起守护公平正义的职责。
严格执法是公正司法的根本路径。严格执法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法律贯彻实施的重要途径。严格执法就是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使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坚持严格执法,必须规范和约束司法行为。要坚持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 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完善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筑起严密的“篱笆墙”,从源头上预防司法“失范”现象,确保司法权力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
司法公开是公正司法的重要标志。“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司法公开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普遍性要求,透明的司法不仅能树立司法权威,还能够向社会传递司法正义的价值理念,塑造理性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同时,司法公开也是新媒体时代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必然要求。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法律文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将检察权运行的过程和方式公开化,对执法办案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和提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过硬队伍是公正司法的组织保障。要做到公正司法,必须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实施的能力和水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过硬”的要求,弛而不息地改作风、强素质、树形象,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责任,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素质优良、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大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为公正司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检察改革是公正司法的内在要求。要围绕公正司法的要求,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部署,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重点从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行检务公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健全司法责任制度和惩戒制度等方面加强体制改革和机制建设,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阻碍,确保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作者系无锡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