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检察院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会签《刑事案件速裁办法》等文件

04.06.2015  12:19

  近日,东海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公检法联席会议,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进行了会签。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院、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两年,并在全国18个城市进行试点。 

      东海虽不在试点范围,但东海县院在学习了关于速裁程序的相关文件之后,结合本院办案实际,决定先行在危险驾驶类案件中主动探索刑事速裁程序。到目前为止,共在26件危险驾驶案中适用速裁程序。该程序的实行,适当地进行繁简分流,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既能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又能提高办案效率;既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对当事人认罪认罚案件的从宽处罚。为解决案多人少的难题,扩大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东海县院公诉科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与县公安局、县法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各自的工作程序为落脚点,联合制定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近日,东海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公检法联会,专门对该实施办法进行会签,既划定了速裁程序的适用范围,又规定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的程序启动和操作流程,以及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终止速裁程序,同时拟定了各个环节适用的法律文书。《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签订,标志着东海县的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走上正规化、程式化,从立案侦查到审理宣判,办案时间从以往的几个月甚至一年缩短到一个半月,一方面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另一方面也让司法人员可以节约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复杂案件的办理中,提高了办案质效;既及时惩治了犯罪,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在此次联席会中,检法两方还会签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实施办法》,该办法既遵循了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又结合了东海县的司法实际,确定了列席审委会的案件范围,既可以在法院的邀请下列席,也可以在必要的时候主动申请列席。该办法的实施,对两院的案件交流沟通将起到更深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