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公安局深入推进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12.01.2015  23:12

  为深入推进新一轮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严格执法行为内部监督管理,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对执法问题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造成制度执行不力、问题屡禁不绝的顽症痼疾,近期,连云港市局认真调研思考,深刻反思不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查处工作,通过对执法过错人员严肃处理、严格问责,切实整改执法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了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全体民警的办案责任心,有效推动了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水平的整体提升。重点开展了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提供制度支撑。市局新任主要领导到任以后,高度重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落实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任委员会主任,其他党委成员任副主任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委员会,切实增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分县局全部按照要求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各警种全面配合参与,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确保责任追究工作有序开展,市局研究出台《连云港市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规定》,就责任追究主体和受案、移送、核查、处理、执行等主要环节具体操作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根据规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以县级公安机关为主,各县级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执法过错责任,由县分局自行追究,市局负责追究所属各部门、警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执法过错责任。对县局应当追究而未追究的,市局直接予以追究,并严肃追究县分局领导的不作为责任,同时在执法质量考评中予以扣分。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整治执法顽疾。市局紧紧围绕日常执法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突出执法问题,确立了“三个严查”的工作原则:严查重点环节,从接处警入手,切实加强源头监管。通过回访报警人和当事人,审查接处警民警是否如实记录警情,办案单位是否如实受理或立案,对该受理不受理、该立案不立案的执法不作为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严查重点岗位,切实加强对案件办理、法制审核、领导审批等直接影响案件质量的重点岗位的监督。对调查取证不认真、审核把关不负责、领导干预执法等执法乱作为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严查重点问题,切实加强对涉法信访、诉讼监督等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点案件的监督,对该查不查、该处不处、漏捕漏诉等不依法履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敢于动真碰硬,做到有错必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执法办案责任制要求,对发现的执法过错案件,严格核查出现问题的环节,切实分清责任,确保公平公正。对执法过错人员,无论是普通民警还是所队领导、县分局领导,均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对造成执法过错的原因,无论是调查取证环节的责任,还是法制审核环节的责任,都实事求是,不搞内外有别、偏袒照顾。决定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离岗培训等责任追究的,由本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批准。决定给予停止执行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延期晋级、晋职、限期调离公安机关、辞退或者取消录用等责任追究的,报市局执法过错追究委员会主任批准。今年12月初,市局启动第一批执法过错问责程序,共问责县分局分管领导1人、所队领导13人、办案民警18人、法制民警3人。其中,16人因应当立案而未立案被诫勉谈话,8人因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件负审批责任被通报批评,7人因案件被检察机关增捕、追诉被通报批评,2人因接处警不规范,给警情案件的后续查处造成阻碍,影响案件定性处理被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人因案件主要事实错误,导致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被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