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关于认领涉案车辆的公告

25.01.2017  22:08
             我局各单位在执法办案中依法扣押的350辆车辆,车主和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现发布公告告知车主及时前往扣押单位办理领取事宜。本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当事人仍未前往公安机关处理、办理车辆领取手续的,我局将对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车辆信息:
扣押单位 厂牌型号 颜色 发动机、车架号 停放地
雨花台分局 五菱之光 银色 梅山派出所
雨花台分局 东风小康K17 灰色 梅山派出所
水上分局 丰田海狮 白色 石佛寺
化工园分局 长安 白色 石佛寺
     其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详细信息见附表   南京市公安局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