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六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PIROV FIRDAVS,男,国籍:塔吉克斯坦,护照号码:400847081,居留许可号码:08630770,停留有效期至2018年09月27日。
2.KHAN SAQIB SAEED,男,国籍:巴基斯坦,护照号码:UW4134991,居留许可号码:08484302,停留有效期至2018年09月01日。
3.PERMANA DANI ANDHIKA,男,国籍:印度尼西亚,护照号码:B0452924,居留许可号码:08656640,停留有效期至2018年09月30日。
4.TABAN JOSEPH SOMA RUBEN,男,国籍:南苏丹,护照号码:R00318818,居留许可号码:08631856,停留有效期至2018年09月23日。
5.TENTIEV BATYR,男,国籍:吉尔吉斯斯坦,护照号码:AC2699990,居留许可号码:08656960,停留有效期至2018年06月30日。
6.ISLAM MD AMINUL,男,国籍:孟加拉国,护照号码:BM0193769,居留许可号码:08575094,停留有效期至2018年09月10日。
南京市公安局
2018年2月13日